咨询详情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与买房者林某于2012年11月8日通过贵阳某房屋中介所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我出具和提交了相关过户手续,产权证和准入证已交给林某,他也付清了全款,并由林某委托该中介办理过户手。但时隔两月之后,过户手续仍未办理,林某因故欲将该房屋再卖给他人李某,并要求我到当地产权处协助办理将该房屋过户到李某名下的手续。因我感到存在诸多不妥之处,而李某也不愿意先付清房款,所以我拒绝了林某的要求。请问,这种情况下要满足李某的愿望如何才能完成将房屋的户头过到李某的名下。

其他 2020-05-31 11:4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 委托中介是不要采取全权委托、独家代理的方式。对中介的授权进行限制。如代理出售房屋的底价,中介代理权有效期,签订合同或收款有产权人亲自确认方有效,不能按约定时间、价格出售房屋的责任,不通过中介出售房屋的情况下如何处理等约定明确。2、 房屋权属证书有产权人持有。交给中介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明约束性语言。3、 坚持交易时是三方共同确认。4、 签署合同、文件不能留白。5、 需要中介持有房款的,明确支付房款期限及延期付款责任。6、 交易价格、中介费、契税承担等约定明确。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进行产权登记。
    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   办理住房过户需要需要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一起和买家到场签字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房产登记人和共有人无法到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中介为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 最好先过户到林某户头,由林某再过户,这样你就基本上没啥责任那。
  • 可以起诉他履行协议的,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带上证据材料当面咨询,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 先过户到林某户头,由林某再过户。
  • 先过户到林某户头,由林某再过户。详情可来电咨询贵阳陆承辉律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贵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