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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份一淘宝同事借款用于投资,按约定利息10%,按月付息,借款与利息均通过银行转账,未出具借条,及至2009年12月份均正常支付利息。 2009年之后他骗说去广州创业,之后仅有短信联系,短信内容可以证明为借款,及后来另外一个也是借钱给他的人说,他一直在杭州,短信手机不能证明是他本人。 2009年3月份到11月份有阿里巴巴贸易通聊天日志一份,可以证明为他本人以及他借钱事实。 请问一下,有何良策?

其他 2013-01-12 2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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