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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前阵看好了一个二手房,交了6000元定金,房东的收条上是这样写的:今收到xx关于购买yy新村的66幢403室定金人民币6000元整,双方约定此房价为zz圆整,此房价为房东净到手(不包括室内所有家具家电)。2008.5.11 由于当时有另一个人也要购买此房,所以我是以加了一千圆跟房东签了这个定金,但正式合同一直还未签。由于中介方非常不专业,之前并未跟我解释过房龄加贷款的时间不能超过30年,我的预算也一直以25年的还款期来计算的,可是到贷款的时候查到该房为88年的房子(当时问房主时说是90年代初的房子),我现在最多也就贷到15年,这样我的经济承受不起,因此想不买此房,请问我的定金能退回吗?能退多少? 问题补充: 我们并没有签合同,收条上也并没有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而且我不是恶意违约的,当时房东也并没有告知具体的房龄,如果这个房子是92或93年的我是可以贷到20年的,现在跟房东协商只肯退1000元,我觉得非常冤枉,因为我本是诚心买这个房子的,贷不到款没办法啊!

其他 2008-05-19 22: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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