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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6月购了一套二手房,当时由于卖方短期内无法将户口迁出,后来我们双方约定由卖方交付2万元押金在我这里,并商定卖方在12年11月30日前把户口迁出,则我返还卖方2万元的押金,否则那2万元作为违约金归我,同时我保有追究的权利,可是现在过了快一个多月了,卖方还没有把户口迁出,我是否可以要求她尽快迁出,并且不返还相应的押金!如果她就是不肯迁出,我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

其他 2013-01-15 01: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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