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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邹春泉 已方:王文明 经甲已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将位于老鼠岩坑菜地转让给已方,现就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菜地位于老鼠岩坑,东至慈恩山庄围墙,南至王文明果园,西 至王文明果园,北至王文明果园,该菜地约2亩。 二、甲方愿将该菜地及菜地上木棚一次性租赁给已方、租赁期为二00九年九月十九日至二0三九年九月十九日,共参拾年整。 三、该菜地参拾年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壹仟无整,已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四、在该地租赁期内如遇国家、集体征用,该地地面农作物及地面附属 物的补偿归已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五、该地在租赁期满后,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已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名执一份,协议自签字后生效。 甲方:邹春泉 已方:王文明 二00九年九月十六日

其他 2009-09-18 12: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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