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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工作,工作1年多,不久前生病,合同在海门签,单位为**公司,养老医疗保险他们委托南京一单位代办,由于未及时办理外地人员就医手续[单位未通知我,在生病后我才知道],在海门的医药费不能报销,请问是谁的责任?应向哪个部门争取我我的权利?另外病假工资及期间保险如有争议应向哪个部门来维权

其他 2013-01-15 1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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