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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已上班快一年零三个月(2011/11/2进公司上班至今),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如何赔偿?现公司要求与本人重新签订合同,如按劳动法,是否应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在签订合同前是否公司应支付清双倍薪金?如公司因此要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本人应得到哪些赔偿?盼复,谢!

其他 2013-01-23 18: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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