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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区民生银行在2004年9月3日以集体办卡的形式给我办了一张借记卡,而我本人不知情,也未拿到此卡。最近因为自己申领的民生银行卡需要开通网银,才发现这件事。 银行方面表示是高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公司提供办卡人的身份材料、凭单位公章介绍信提出申请,他们才办理的。而高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公司负责人表示并不知情,从未提交过申请。 原来想报案解决,但是公安表示经济上没有受损就不予立案调查。而我本人觉得银行在我本人没有签字和提交申请的情况下,给我办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想请问律师,在我经济利益并未受损的情况下我的权益能通过法律维护吗?银行方面存在过错吗? 我该走怎样的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争议解决 2008-05-21 1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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