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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您好,我住的房子暖气爆裂后因为无阀门而不能及时关闭导致近3小时漏水,我住的房已经有10几年的历史了,我是10年买的这套房,当年开发商为双城市地税局,漏水后我找到地税局理论,地税局以我住的小区12年已经移交物业公司为由不想承担任何责任,我造成的损失也不赔偿。如果当初地税局在建设施工的时候在暖气上安装阀门,即使爆裂,也不会导致我满屋子是水,也不会殃及楼下邻居,我家也不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请问郑律师,地税局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权,谢谢您。

消费者维权 2013-01-28 0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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