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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跟一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他们给我司交付了一笔定金,现在因为我们公司的生产问题不能及时发货,他们就要求解除合同,让我们给回定金还要另外给货款20%的违约金。我们觉得这样的违约责任太重了,就相当于承担两种违约责任。请问法律规定的违约金与定金的适用是怎样的?谢谢@!

其他 2009-09-21 1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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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与定金的适用在法律上的规定如下: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根据该条规定,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不可并用,当事人只可择其一而行使之。关于定金的数额限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至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一般由当事人双方自愿商定。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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