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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本人是**KTV的一外场员工,本人帮客人点了7杯茶水,但是没有去收银点,而是直接去水吧点这七杯茶水,后来钱也没有交给公司,第二天被公司领导发现了,最后公司对我做出了这样的处理:追回这七杯茶水的钱总共105元,并作出记大过处理(罚款200元)并立即开除,没有任何薪资,本人在这还有26天工资总共大概有2000元,本人也承认件事是本人作的,请问公司对我做出这样的处理是否合理,是否合劳动合同法,又是否本人触犯了法律,若触犯了那犯的是什么法…希望贵专家能够帮我解惑!

其他 2013-01-29 1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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