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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房产,房产证是老人的名字。老人生前和两个儿子同住,老人的房子两个儿子都没出资,完全是老人自己的钱买的。 老人留有遗嘱,内容是:“房产权全部给大儿子。居住权大儿子一家和小儿子一家,每家各住一半,两家长期合住。” 老人去世后,法院的判决书,关于房产权的内容与老人的遗嘱完全相同。关于居住权,法院的判决书写的是:“大儿子某某某和小儿子某某某各住一半。”取消了遗嘱中的“一家”、“每家”、“两家”、“长期”等字眼。服从哪一种写法?遗嘱的效力和法院判决的效力哪一个高?

其他 2013-01-30 1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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