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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1日以化妆师身份在一家化妆店上班,去应聘时老板说押金1000元,事后规定需做满一年后退还,工作时间是只分早晚班没休息,没有底薪就拿提承,早班是09:00——20:00,晚班是12:00——20:00,当时老板说得很好店里的生意一天可做多少,一个月内请一两天假是可以允许的,但每当我们员工真正有事请假他都费话很多尽量让我们上班,老板,老板娘都在店里,规举都是他们想到就定的,7月份店里走掉一个员工也没干满一年,但退了她押金,从五一到现在没有请过一天假,由于长时间的工作压力没有调节的机会感觉不适应现在我也已提前一个月向老板提出辞职,但他以没干满一年为由不退还我1000无押金,我想知道押金是否可以要得回来?

调解 2009-09-22 11: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回押金,还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老板不给,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押金可以要回,老板无权收取押金。
  • 一要回押金 二要求赔偿
  • 化妆店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你完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你的钱除可要回来以外,化妆店还要受到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不应受劳动者押金,向其要,不行,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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