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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父于1999年12月开始在上高县邮政局做临时(工有合同),至2004年4月被邮政局辞退,不是由于他有过错,而是由于邮政局调整而被辞退的。我想问一下现在能否得到补偿,能得到怎样的补偿?谢谢

其他 2009-09-23 0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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