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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上班时间,被从外面来的六个人打伤,现在还住在医院,打人者现以逃跑,只在110那里做了笔录。请问如果先不到伤人者是不是我们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了吗?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刑事辩护 2009-09-23 08: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工作的原因被打伤,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否则则不可以认定。但不管是否工伤,打人者均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你好: 你所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从事件的起因来看,你是在上班期间遭受其暴力伤害的,该暴力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规定。因此,你所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享受工伤待遇,有一个必经程序,就是先进行工伤认定。你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你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你所受到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辅助器具配置费、康复性治疗费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你的伤情构成伤残,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你不想继续在该单位工作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应当向你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当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 可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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