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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先立了一份遗嘱并且进行了公证.意思是父母生前3子女尽义务赡养照顾他们,死后家里所有财产3人均分.如果现在父母又重新立了遗嘱对其中1子女少给或不给家中财产,但这份遗嘱没有公证,请问哪个遗嘱有效,那个子女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2-05 1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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