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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2年1月2日进入某单位工作,到2013年1月25日因老板总是挑刺漫骂主动离职.在2012年1月2日到2013年1月25日这期间公司并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未签定合同那部分的双倍工资赔偿吗?请问我这还在法律时效内吗?如果仲裁我应该怎么要求?急,谢谢!

仲裁 2013-02-05 1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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