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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现在是在国企单位做事的,我的工作岗位是2班制而且只有2个人的,早班和晚班,早班时间是8:30到17点30分,晚班的时间是16:00到24:点,周一至周日, 2.我工作的地点是在南沙区,现在的职绩工资是900,另加绩效工资,但加班一栏里没显示加班费,厂里说加班费放到绩效工资里一起发,但没告诉我们是怎么区分的. 我想了解的是,这样的上班时间合法不?我应该怎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呢? 谢谢!

其他 2013-02-05 00: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可要求区分开来 如超过国家规定时间,可主张加班费,如到法庭,你需要证据证明
  • 可以要求公司区分清楚,你的工资低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公司是违法的。法律规定每天上班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超过部分必须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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