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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8月;地点:厦门思明区某私人住宅; 案情:房东将装修工程发包给漳州某装修公司(有资质),装修公司后将其中部分项目转包给私人包工头(无资质),私人包工头联系好3个工人,之后工人又自行叫上他们老乡甲某同去干活。在干活第二天,甲某在施工过程中从脚手架坠地,制头部严重受伤并手术。请问各位专家: 1/该案中责任方有谁?按责任大小依次排序是怎样? 2/若甲某只有2012年4月到7月的厦门暂住证,怎样才能享受城镇赔偿标准? 3/该案属于工伤范围吗?若属于,选择人身损害还是工伤对受害者有利? 4/责任方不出钱做二次手术,怎么办? 谢谢!

其他 2013-02-07 2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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