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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有一房产,死前无遗嘱,母亲也不在了,我兄弟姐妹四人,大哥不在了,留下大嫂二个侄子(分别42.33岁,大姐也不在了,留下了一个女儿(43岁,)姐夫十几年前另娶人了,请问按继承法苐一继承人应是大嫂.我和妹妹.外甥女

其他 2013-02-11 20: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继承人为 二个侄子 您 妹妹 外甥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详谈(由于经常开庭,有时电话无法接通,您给个短信,事后我联系您。谢谢!!)
  • 继承人为 二个侄子 \\您 \\妹妹 外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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