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父亲与他的后妻2003年由XX法院判决离婚,XX区一幢三室一厅一橱一卫的房产判2室由我父亲使用,一室由后妻使用,一厅一橱一卫共用。我父亲2011年去世,留下一份2009年由国立公证办的遗嘱公证,指定属于我父亲的房产份额由三个子女中的一个继承。三个子女系我父亲与前妻所生。请问我如何进行遗嘱公证和产权更换。 请问我该如何进行遗嘱公证和共有产权更换。如何通过法律诉讼来认定我所应继承的份额。

其他 2013-02-10 17: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杭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