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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合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其他 2009-09-25 1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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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统计局有一个标准。
  • 2007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合政办秘〔2007〕131号)调整了我市及三县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市区56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420元,长丰县390元,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截止到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仍执行上述规定,尚未进行调整。 《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您来信中提及的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等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确定。
  • 请咨询当地统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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