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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有一套老房子,拆迁后赔了一套还建房(还没有拿到房产证),后来爷爷去世了。奶奶也在很早前去世了,爷爷有四个子女(爸爸,大伯,大姑妈,小姑妈),爷爷去世后大伯,姑妈她们三个都放弃了继承房产,到公证处将房产公证并过户给了我爸爸,过户的时候只有拆迁协议,没有房产证(他们放弃继承房产的目的是想将爷爷留下来的房产一代一代穿下去,爷爷就只有我一个孙儿,是想爸以后能把房子传给我,当时爸是离婚一个人生活),但是在将房子公证后几天爸爸就去找了一个女的领了结婚证,现在那个女的要求爸爸把房子转到她的名下,挣这套房子,并且我爸也同意把房子转给那个女的,(但是,大伯,姑妈他们都不同意,说爸爸违背了他们当时放弃房产的意图。想重新公证,把房子公证到我的名下,但我爸不同意)我们该怎么办呢?难道就眼睁睁的看到爷爷留下来的房产落到别人手里吗?那个女的和我爸从认识到结婚现在才几个月的时间,如果现在没把房子转给那个女的,以后我爸要是不在了,她能分到房产吗?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呢?期待你的回复

其他 2013-02-25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撤销的。
  • 最初你爸爸,大伯,大姑妈,小姑妈在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为遗产公证,你大伯,大姑妈,小姑妈在公证过程中放弃继承你爷爷的遗产,房屋的所有权已明确归你父亲。现在大伯,大姑妈,小姑妈要撤销该遗产继承公证没有法律依据。 你父亲与她人重新结婚,该房屋是在结婚前取得的就为你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如结婚后取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管什么情况你都有权继承其中的部分,但情况不同继承的财产份额有区别。
  • 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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