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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姥和姥爷住在苇沟现在均已去世大约二十年,现在这个房子一直是两个舅舅住着,他们的户口也在苇沟,都是城镇户口,我母亲在我姥姥之前去世,我和父亲生活,父亲没有再娶,现已去世一年。我还有一个大姨在朝阳区住,现在苇沟的老房子拆迁,拆迁款他们三个人分了,却没我的,理由是我母亲去世时间太长。我想知道我是否有权利代位继承我母亲的那一份.当初姥姥和姥爷没留遗嘱说房子给舅舅。如果他们持有红本会怎样?房屋是他们后来重盖的,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那我可以分到的是哪一部分补偿?比例是四分之一吗?

其他 2013-03-01 2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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