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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后面有个(筹)字,投诉这类单位,会被受理吗? 2、未签定用人合同的情况下,哪些证据能证明我的劳资关系。 3、申诉要求一项需要依据什么来填写,我在网上查了一些资料,并没有提到单位违反条例应该受到什么处理,也很难找到应该依据条例主张一些什么。如被无故拖欠工资,主张发放工资的同时,没有对用人单位的惩罚么? 4、如果仅仅是为了讨还工资,除了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还有其它的途径吗?比如耗时更少的途径。 5、“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在投诉中主张什么样的补偿?

诉讼 2013-03-01 1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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