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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 田地纠纷起因是:男邻居老婆挖火土挖到哺乳妇女家的水稻田的土,哺乳期妇女上前质问对方引起争吵,那个男邻居就从哺乳妇女家的后门进去质问,哺乳期妇女老公就解释说:“没的事,她们为火土争吵了几句。”那个男邻居就走了。过了一会又来了,见到哺乳期的妇女就打,打哺乳期妇女的头和胳膊,(致使她头昏,胳膊表皮受伤。)哺乳期妇女老公为保护妻儿。那刀致使男邻居胳膊受伤,(胳膊处的一根血管断了)请问双方各犯了什么法?男邻居上门行凶和哺乳期妇女老公防卫过当谁付的法律责任更重?都该进行怎样的赔付?哺乳期妇女应追究对方那些责任呢?

其他 2009-11-15 2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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