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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当兵15年后转业到地方工作,结婚21年已租住房屋18年,2004年我象朋友借钱买了一套修建20几年,使用面积60平米左右的旧房居住了3年,由于债主逼债2007年迫使我将其旧房买了还债和处理其他事物,于是我又再次走上租房之路。我工作近30年从未享受过单位或是国家任何福利分配房屋制度,如今单位在修经济适用房,我报名购买他们说我有房卖了不能买,请问这合理吗,我的确是在租房居住,属无房户,可那些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和有继承房产的人照买经济适用房,我工作了几十年连一个窝都还没有,这符合中央要求的居有所室吗,,外面的商品房我又买不起,我该怎么办?

调解 2009-10-04 16: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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