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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痣7天后发炎,找到经营者,又做“处理'小伤变打伤,此后按她的意思输液涂药都不见好转,而且伤口不断恶化,最后到大医院才是伤口不发炎了,2个月后脸上多出凹凸不平疤痕多多,期间经营者态度恶劣,我无心顾及这些,一心自己到权威医院治疗,后来经工商卫生监督所调查发现此人无工商证无卫生许可证无权作去痣,纹身,文眉等业务,现在所有费用都是我自己垫付,她还收了我140元,我心里很气愤,想经过司法部门讨个说法,您觉得可以吗?我需要些什么材料?

其他 2017-09-05 22: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举报查处
  • 故意打人致伤应当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一般伤害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 被人打伤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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