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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通过乌鲁木齐**(中介)购买二手商品房,签了房产转让合同书,总房价59万,签合同时房产证未在跟前,但是合同书上明明确确写着房屋属性是商品房,已经交了首付款和中介的佣金,但是最近在办理贷款时,看到房产证上却写得经济适用房,土地是国家划拨,房产证前面一直在中介公司,他们却没有告诉我房屋性质,经办人也是那个小区的业主,在我的追问下告诉我,该期开发的住房全部为经济适用房,感觉被欺骗了,所以我想问一下通过司法程序能够要回我所有款项,并要求赔偿么?

其他 2013-03-14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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