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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的规定?才能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其他 2009-10-06 09: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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