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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朋友,出差到外地,当天晚上八点多钟陪领导散步,被后面来的摩托车给撞到脚,第二天被送到杭州省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后,是脚关节有三处骨折。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其他 2008-05-28 09: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应属于工伤,可持相关材料详询律师确定具体维权方案。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出差期间陪领导夜出散步,与履行工作职责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如系出差期间外出从事职务行为,可以认定为工伤.你也可以向摩托车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 可以争取,,要看单位性质 ,,
  • 不是。
  • 应当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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