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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1年1月进公司的,公司一直承诺要为我缴纳社保,可一直没为我缴纳,因此我以公司没为我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向社会劳动保障监察局写了投诉书要求公司为我补交社保,可一直没消息,直到两天前我到劳动保障监察科询问,可监察科的人说:“公司的账户没钱了,公司在地税局欠了六个月没交了,他们也没办法管不了,让我自己到地税局要求地税局申请人民法院去强制执行为我缴纳社保:”。这样的话要那些劳动保障监察科的到底能管个什么??郁闷、请求好心律师为为解答

仲裁 2013-03-16 2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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