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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屋边约10平米地块,可用于做小屋用。我家持有1980年地基的批文东至水沟、南至公路边、西至茅屋、北至山。此纠纷地块在西边靠茅屋处,从前前辈们之间可能是借用种菜用还是什么的搞不清楚了,然后不知什么时候开始他们的后代有4户共占用,现在我家要用,想用钱购买回来,却一再推延,但于今年年初,这4户联合以8000元的价格给卖给了村干部,我现在拿1980年的批文,可否要求不允许买卖,并收回这块地块?农村不讲理,可否通过法律程序胜述?或者说他们占用了这么多年,归属问题是否成为是他们的事实?这样的纠纷怎么区分所有权问题?

其他 2013-03-21 17: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禁止买卖,主张土地使用权,可以到法院起诉,确认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不因事实占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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