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十年前集资建房,承建商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虽然我们集资户多次催他办理,但他一直拖延.直到去年去办理时,我们才知他当初为了少花钱竟然没有办理规划许可证.今年他将房产证办好了.本来房产证办理的费用就比十年前高出了近一倍,我们想也就不与他计较了,毕竟还是邻居.可是他竟然要求我们还要支付他补办规划许可证的那笔钱.对我们集资户而言,这笔费用早已分摊在集资款中了.现在这笔费用大大增加了,这完全是承建商本人的过错造成的.他没有为增加了我们房产证的费用有任何歉意,还要将由他自己所造成的损失转嫁到我们头上,真是岂有此理.有的集资户在他扬言上法院的威慑下,竟按他的要求交了钱.我自认为,自己从不想占任何人的便宜,但也不想成为鱼肉任人宰割.法律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我认为我将房产证的费用完部自己承担,己经是仁至义尽了.您说我的看法对吗?

其他 2008-05-27 22: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乐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