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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帮我朋友问的,事情的经过是:我朋友是一位酒店的总台收银员,她刚去上班不久(对酒店收银系统还不是很熟悉),8月22日有一批客人他们是凌晨1点09分入住的,电脑上凌晨话就是显示8.23、01:09这样子的,然后他们是住两天的,因为酒店过8月22日的房费已过,这批客人的费用应该手工加上去,她忘了,而且第二天也没跟上日班的人交接,到了23日晚上,又是另一位收银员上班了,她也没仔细看,只过了当天的房费,最后24号退房时又是我朋友当班,也没仔细看,只收了一天的房费,共开了三间房,这样的话,那三间的第一天房费没收了,要我朋友自己赔了,这批客人是携程担保的客人,我朋友向携程要联系号码,他们出于客户的利益没给,我们只能根据身份证上的地址给他写信,但是差不多要一个半月了也没回音,我想问可不可以请你们发律师函,时间过去这么久了,还有用吗?(客人是宁波的人)

旅游维权 2009-10-10 14: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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