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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医师,与医院(国有)签的一年一次的人事代理合同,因对单位苛刻工作环境不能忍受,提出辞职,与单位无利益纠纷,但是单位不给顺利辞职,起初提前一月2月20号写辞职报告,电子打印有电子签名,但忘了手写签名,人事科装作不知道,到了3月20号辞职时,人事科方才说辞职信不对,无手写签名,要重新写辞职信,即从3月20号算起再一月方可办理辞职手续,但是新单位催现在上班,加入现在自动离职,会有什么说法么,之前的辞职报告人事科说承认我曾打此辞职报告,但是视同废纸,给扔了,与领导谈话有录音证明曾经收到之前的辞职报告。现在想尽快离职,能否自动离职?谢谢

其他 2013-03-23 02: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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