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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遗嘱的条件?被继承人(母亲)在生前写了一份信给张明和张意二兄弟,没有签名和年、月、日,信中写道“我现分给你们二兄弟南京路11号303房给张明,北京路206号301房给张意.\"直到这位母亲死后二套房屋还在此人名下。这份信是否可以算遗嘱?如果算或不算遗嘱的道理。谢谢!

其他 2013-03-24 1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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