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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12年6月在六盘水一商家购买苹果4S手机一部,价格4800,当时商家也给我开具了正规的销售小票等票据(现在仍有保留),在今年年初手机出现问题影响了正常的使用,我找到了苹果公司的售后要求进行处理(手机在苹果公司的一年维保范围内),现在手机经苹果公司检测认定,非原装机,不在苹果公司的维保范围内,不能解决。 也就是说我所使用了大半年的手机其实是一部组装机,而非购买时告知我的是行货原装机。首先商家以次充好,属于欺诈行为;其次,大半年来我一直处于被商家欺骗这样一角色,;再次不知道还有多少与我类似的消费者被这样的不良商家欺骗。我该怎么要求赔偿,什么样的赔偿更为合理?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3-04-02 18: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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