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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3月1日进入该公司工作,于2013年3月28日在工作中出了一起质量事故,但我及时补救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借故辞退我,我还有二年的合同期,请问此合法吗?且公司在我工作的二年期间内从未为我们一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也合法吗?我能讨回什么经济补偿吗?

调解 2013-04-04 18: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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