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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二胎需具备的条件

离婚 2009-10-15 17: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广东省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下情形可生二胎: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如需帮助或仍有不明之处,您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免费咨询。(吴律师,潮汕人,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2006年获“中国志愿服务铜质奖章”。现为广州、潮汕两地执业律师)
  • 你好! 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8种人可生“二胎”。   广东可生“二胎”的8种人   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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