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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北京xx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自2004年4月-2008年4月,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公司方在2007年12月26日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在公司提出时是有副加条件的支付四个月工资补偿金,但是已经超过公司原提出支付时间后还没有收到公司的补偿金,在此后询问得知公司变卦了,也就是不愿支付补偿金了.并在此后公司方也没有给出任何解释也很不配合沟通(不接电话或接电话后马上就挂短).

其他 2013-07-12 1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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