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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奶奶死后留下两间平房,1999年经法院判给了我二姑但是她得掏钱给我爸,老姑,大伯,两间平房的作价是12000元,判决后我二姑一直没掏这个钱,前几年她也去世了,2005时房子平改楼了,因为没法找到二姑的家人,所以我们这三家就签字房子拆了,请问律师我们有这个权利吗?房子的平米数平均分了四份,这四份里就有我二姑的那份,但是我二姑夫在2008年就是今年把我爷爷的房本已经过户到他儿子的名下了,他的做法对吗?他是不是侵犯了我们的继承权?谢谢。

其他 2008-06-01 17: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的二姑可以依据判决书的判决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同时应履行另外一项义务:向其它支付判决书确定的钱款,其它继承人有权要求其按期如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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