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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奶奶死后留下两间平房,1999年经法院判给了我二姑但是她得掏钱给我爸,老姑,大伯,两间平房的作价是12000元,判决后我二姑一直没掏这个钱,前几年她也去世了,2005时房子平改楼了,因为没法找到二姑的家人,所以我们这三家就签字房子拆了,请问律师我们有这个权利吗?房子的平米数平均分了四份,这四份里就有我二姑的那份,但是我二姑夫在2008年就是今年把我爷爷的房本已经过户到他儿子的名下了,他的做法对吗?他是不是侵犯了我们的继承权?谢谢。 问题补充: 我二姑已经去世了多年了,而且到现在二姑夫和他儿子也没履行上述的判决,他就把房本过户到他儿子的名下,他这样做是不是侵犯了我们的继承权?如果他履行上述的判决,房本过户时还需我们签字吗?谢谢。

其他 2008-06-06 10: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院已经判决房子归你二姑,且该判决已经生效,你们对房子就不再有权利了。 你们要求支付12000元时间也已经太久了,早已过了强制执行申请期限
  • 应当是侵犯了你们的合法权益,可以起诉要求撤销房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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