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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我的母亲(1972年那年39岁)于2011年02月07日生下一对双胞胎,并及时办理了相关手续。然后她所在的单位于2012年被当地一家矿务局收购之后在2012年11月与我母亲签订内退合同,按合同规定,母亲每月享受2000的退休金和其他一些福利待遇。但是现在也就是今年03月份,母亲被告知她违反计划生育所以要求与她解除合同并辞退她,按照厂里说法母亲被辞退后就不享受任何待遇与福利。请问,厂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我的母亲应该怎么通过什么形式保障自己的利益?谢谢各位律师。

其他 2013-04-18 23: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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