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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昨天和业主的老公签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本来是交二万元定金的,但由于是他老公签的名子,和本人的名子后,中介提议先交了5000元给业主老公,本人就交了5000元,也收了5000元的收据.合同上的补充条款上注明了业主签名后才给余下的1.5万元.今天晚上业主也来了.中介方也说业主签了名,但本人不在场,而今天由于本人晚上才收到公司迟退通知,由于本人没有工作的原因考虑到房子供不起了.所以本人打算拒绝继续实行这份合同事而,现在中介说我们由于违约要交付中介费1.2W.所以想了解下这份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用,和是不是要交付这1.2W的中介费.还有那给业主老公的5000元能追回么?本人是打工仔赚的都是血汗钱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师朋友的热心帮助!谢谢了.

其他 2009-10-23 2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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