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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苏州园区一家企业工作快5年,上1天(12小时)休息1天,周超过40小时部分有加班费。近期生产任务不重,公司安排我1日——7日连7天休息作带薪年休,但其中2日、4日、6日三天是我正常的休息日,我提出疑异5天年休还差一天,主管称这样安排没问题,方法同科室安排一周(含双休)休完,请问各位大侠这样安排合理么?若安排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3-04-27 19: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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