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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那些条件才可以休产假

其他 2013-05-02 1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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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 1、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2、有些地方对丈夫规定有陪产假。丈夫的陪护假受是否晚育及所在省份的具体规定影响,大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陪护假的时间,一般为7-10天左右,比方说《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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