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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去世后,所拥有的房屋应由我母或由我五兄妹共同继承,所住宿舍用房改价买下时,房管部门与产权人(厂方)却只要五兄妹之一作产权人,并让写下字具,不然不卖.为了能尽快享受房改政策,决定违心签字,先把房买下再说,五弟是产权人后,蛮力独占,扰乱了继承顺序,请问,我能维权吗?

其他 2009-10-27 14: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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