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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2004年9月1日-----2005年8月31日 2005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 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 2007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 一共签了四次合同,前面三次都是一年的合同,最后一次是二年的合同,然后,2009年8月31日到期后合同没有续签,公司里也一直没反应,可到10月20日,公司提出做到10月底要解除合同,原因是因为部门合并裁员。公司已算出平均工资是1160元/月。请问该怎样赔偿?赔偿多少?

其他 2009-10-27 2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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