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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王荣。王友。是三兄弟,1976年分家立户,其父母与王友共同生活并列为一户,户主是王金,后在其父亲王金于1993年11月27日死亡后,户主改为王友。其母亲赵彩于2007年4月25日死亡. 2007年至2008年,因土地征收补偿及集体收益分配被继承人王金,赵彩分得83536元,由于当时对该款分割有异议,至今仍存放在集体经济组织账上。( 王金,赵彩,生前于三个儿子共同赡养 )。其父母名下有土地征收补偿款和集体收益分配款83536元。父母没有立遗嘱。 请问律师,因土地征收补偿及集体收益分配被继承人王金,赵彩分得83536元,是挂在分家后与王友共同生活并列为一户,户主为王友的名下的。该款应是王友的!还是为三兄弟共同分配? 因土地征收补偿及集体收益分配被继承人王金,赵彩分得83536元,是不是遗产?

其他 2009-10-27 2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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